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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人簽字的「開羅新聞公報」有效?要先看和平條約,然後看有效的議事錄!【20111109修正】 無人簽字的「開羅新聞公報」有效?要先看和平條約,然後看有效的議事錄!【20111109修正】 【Comment】 Central Library of ROC have “quoted”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that a “Press Communique” is vali 禮服d even if it has NOT been signed or initialed. It is a misleading. Whether an unsigned or not initialed press communique is effect or not can only be determined by the terms and circumstances its act, trans 酒店經紀action etc. referred to. It can not be determined only by its form. It is a matter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eaty. Be careful, the Central Library... 【相關閱讀】:有關「宣言」簽字與否的效力 此簡體書有此一說:「一項 烤肉食材未經簽署和草簽的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二分冊,第630頁) 但是,在解釋這一句話的註釋44中卻清楚寫明: 「國際法院在〈愛琴海大陸架案(管轄)〉(1978)中指出,『它未看到有任何國際法規則妨礙一項聯合公報構成一 酒店兼職項國際協定』,該公報既未經簽署,也未經草簽。法院做出結論稱,按照它的規定和對它表示同意並予以發佈的情況,它並不具有所認為的拘束力的效力。」(《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二分冊,第693頁) 注意到沒,簡體版的本文寫的是「新聞公報」,註釋44卻寫「聯合公報」,兩者根本不一樣,有可能本 住商房屋文是政治性的偽造、作者行文的簡略或疏失。此註釋主旨有二:一、聯合公報是國際協定;二、聯合公報若未經固定的規則同意與發佈,所以不具效力。註釋正好否定了本文,因而有疑義。唸簡體書,一定要非常小心,要有基本的法律邏輯概念才能避免受傷害。連中央圖書館,也一樣無法倖免,作者「本人」不知是誰?假使不簽名會 房屋買賣有效?你何不賣房子給我!http://www4.tcgs.tc.edu.tw/lib/network/history.htm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有國際法效力 國際法院1978年在「愛琴海大陸礁層案」中指出:聯合公報也可以成為一個國際協定。《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九版:「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的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  日前行政院院會討論教育部修訂高 好房網中歷史課程綱要時,涉及有關台灣地位、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和約等爭議,本人認為必須從國際法的角度加以檢視澄清。  首先,1943年12月1日發布的「開羅宣言」為中、美、英三國領袖在開羅開會討論對日戰略及戰後善後問題後的重要成果,主要內容為聲明日本所竊自中國的領土,例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發布「波茨坦公告 網路行銷」,提出日本在投降前應行接受的條件,其中一項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此項「公告」旋經蘇聯政府連署。同年9月2日,日本簽署「降伏文書」,接受「波茨坦公告」,換句話說,也等於接受了「開羅宣言之條件」。  質疑「開羅宣言」效力者,通常是認為該宣言非條約,或是以是否簽署代表其效力,唯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名稱並不影響條約的特性。國際法院1978年在「愛琴海大陸礁 關鍵字廣告層案」中指出,聯合公報也可以成為一個國際協定。在西方國家最流行的國際法教本:前國際法院院長詹寧斯改寫的《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九版也說明「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的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http://city.udn.com/125/1082765?tpno=-1&cate_no=0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網路行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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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慶章發警語…兩岸經貿逾越WTO規範 ■自由(2009.01.12) st1\:*{}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mment】 Two members China and TPKM of WTO concluded four agreements and plan to conclude more 烤肉. Are those agreements in breach of WTO legal framework? My question is beyond this. The status of the two is the core issue. Is the two a central and a local 婚禮顧問 government under municipal law? Or the two gave the other a de facto recognition under laws of war? If it is the former, then MYJ is trying to change the status of Formosa and th 室內設計e Pescadores into China . If the latter is the story, then Beijing is the sucker. 顏慶章發警語…兩岸經貿逾越WTO規範 ■自由(2009.01.12) 馬政府上台後,兩岸經貿互動已產生過熱問題, 關鍵字排名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昨天發出警語,指若干兩岸經貿的利多訊息,存在逾越WTO規範問題,所謂的利多終將成為「鏡花水月」,且台灣經濟成長過度依賴中國,也不符合市場機能的風險控管。 台灣國際法學會主辦「台灣加入WTO之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吳哥窟,顏慶章在會中做以上表示。顏慶章指出,中國與香港已占台灣出口總值的36%,中國若出問題,台灣會受到嚴重的打擊,但現在政府仍快速且巨幅放寬對中國的投資限制,並以諸多措施鼓勵台灣與中國愈趨結合,「這個很不好」,他以去年十二月出口衰退情況為例,中國比?個人信貸x灣還嚴重,中國若出狀況,台灣卻要賠掉整個經濟發展,政府這樣的決策,合適嗎? 過度依賴中國不符市場風險控管。 顏慶章提醒說,近來有人倡談「利多」訊息,指兩岸簽訂金融MOU後,台灣金融機構就可登陸開辦人民幣存款業務等,但暢述這項訊息的人,卻忽略中國加入 WT 禮服O的承諾義務,當目前美國、歐盟、日本等WTO會員對中國金融開放市場已有頗多怨言的時候,中國有可能違反入會承諾而提供台灣差別性的優惠待遇?大家可以想一想。 另對先前兩岸可否締簽「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ECA) 或簽訂中國與港澳所簽的「更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EPA)問題,顏慶章說,他反對兩岸簽?婚禮佈置qCEPA,因為比三聚氰胺還毒,不管中國提供多大的貿易利益,台灣都不能吃下去。 至於CECA,顏表示,因屬於典型國與國的關係,中國勢難以接受,但即使中國願在CECA下,提供給台灣等同於CEPA的貿易優惠,結果台灣未獲差別性經貿利益,卻有昭告全世界緊隨港澳腳步與中國結合的風險。 顏慶章強調,台灣與中國間經貿互動 賣屋當為與不可為的唯一憑藉,就是彼此加入WTO的承諾義務與既有規範,逾越此等具法律拘束力範疇的利多訊息,終將是鏡花水月,不宜納入政府施政考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2/today-fo2.htm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節能燈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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